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
  
  5、遵守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司在孕妇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严格来说,公司是不能再孕妇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是否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是否违反了公司规定和严重失职等。那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能否解除跟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一些条件吧。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


·超过两年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超过两年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当中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何办理?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经过住院治疗,身体得到康复或伤情稳定后,如果因工伤造成职工身体残疾,对工作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造成影响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其中工伤认定是前提、工伤鉴定是关键、工伤赔偿是结果,那么,重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怎么办理呢? ...


·工伤鉴定完成到赔偿要多久?
      工伤鉴定指的是工伤之后对申请人用专业的技术进行伤残等级及是否工伤的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员工是否得到工伤赔偿。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就是员工申请赔偿的阶段了,那么工伤鉴定完成到赔偿流程,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完成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1、第九条...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


·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一、下班回家路上买菜工伤可以认定吗? 下班买菜不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不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


·工伤认定后单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社保局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都是可以放心的。因为我国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是受法律制度约束的,一般相关人员也不会人为操作的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也就是说社保局不会偏袒用人单位,也不会偏袒员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后单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后单...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这时候就有很多人选择买一套二手房,但是买二手房的有些购买程序与新房不同,比如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计算。那么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买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吧。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界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