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交社保给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 误工费就会按受害者的收入来进行确定而对于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中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购买的保险向保险公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中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购买的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理赔。但进行理赔,也是需要符合相应条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的理赔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理赔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出现索赔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保险公司应该为投保车辆提供...


·一、买房子律师费是一定要交的吗?
      一、买房子律师费是一定要交的吗?买房子律师费不是一定要交的。如果购房时不需要委托代理办理或者公证的,就不需要缴纳律师费。但是如果您对所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不够了解,对房屋不够放心,花钱请位律师全程把关,减少购房风险,省心省力省时,这种情况就需要支付律师费了。律师费一般为申请贷款额的3...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幼儿园和小学是比较缺乏安全意识的团体,社会便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这一方面,校车超员的问题越来越加以重视,普通车辆超员交警会给出一定的处罚,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呢,的我们给您带来以下内容来做介绍。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按...


·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有法律依据吗,垫付多了又该如何追偿?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提升,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增加。可以说,大多数开车的人,都会经历交通事故。如此高发的事故率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今天,的我们就“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有法律依据吗”、“垫付多了又该如何追偿”这两个问题为您进行分析解答。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有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租车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租车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租车费的法律规定是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不赔偿租车费用的,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


·商业交易中的基金是什么
      一,商业交易中的基金是什么基金说白了就是N多的人把钱凑在一起,交给一个人去投资,如果赚钱了,他就把赚来的钱按照你投资所占的比例分给你。亏损了,就是你交给他的钱缩水了。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又分为好几个类别,比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也许您...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是什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有: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不同。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抵押担保方式不同。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经常性出现的意外事故,当其发生时就会产生交通事故赔偿金,死者因他人致害受伤或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2017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一、车辆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行驶期限是多久?
      一、车辆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行驶期限是多久?车辆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行驶期限主要看合同中的约定,法律没有一般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


·一、旅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旅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