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对于买卖弹药罪既遂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本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达到了上述立案的条件的,就是可以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所谓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就是违反了国家卫生检疫规定,从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相关行为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民众的生命遭到威胁,而且更有甚者引起社会的恐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需严惩不贷,以泄民愤。那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又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


·行政拘留处罚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拘留处罚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一、行政拘留处罚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一、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


·怀孕贩毒法律规定的判刑怎么进行?
      怀孕贩毒法律规定的判刑怎么进行? 一、怀孕贩毒法律规定的判刑怎么进行? 对孕妇不能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其他刑罚,如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一般情况下对孕妇也不采用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是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抢劫行为在我国属于十分严重的暴力行为,因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行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因而在抢劫财物的同时,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而《刑法》中对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抢劫罪判处死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情形下抢劫罪可以判处死...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意见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犯罪了受到处罚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但是在我没看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犯罪行为的量刑规定并不是十分的清楚,我国实际上出台了规划量刑的相关法律,那么,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意见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人民法院...


·未成年杀人判刑多少年
      一、未成年杀人不判刑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十四周岁...


·购买假发票要负刑事责任吗?
      购买假发票要负刑事责任吗?购买假发票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在某些状况之下购买假的发票的话,他的目的就是为了逃税,所以从事的这样的一种偷了税费的方式来对税收不进行申报,那么将会构成刑法当中的逃税,当然也必须要达到逃税罪立案的标准。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


·走私毒品罪是否可以假释
      一、走私毒品罪是否可以假释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可以判缓刑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犯罪未遂诈骗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未遂诈骗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