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什么?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对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包,但并不影响土地使用权本身的时间,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接包方按转...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 一级流转: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使用权租赁、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二级流转:转让(出租、交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


·债务纠纷异地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抚养权发生变更的理由一共有四种。简单地说
      抚养权发生变更的理由一共有四种。简单地说,就是发生对孩子不利的情形或者抚养方有心无力的情形,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发生变更了。以下对这四种情形一一列明。第一,就是抚养方有心无力了,自己都不能很好地照顾自己,所以更谈不上照顾孩子了。主要表现在抚养方病重了。这个应该很好理解的,所以就不...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可以拒绝拆迁,因为政府征地程序不合法。针对红头文件不合法的救济措施:1. 复议时一并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


·地皮单与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地皮单与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买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能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通常当事人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土地管理部门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但也有些政府只颁发地皮单。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地皮单与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关于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问题,在我国《物权法》尚未正式出台前,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还未得到界定。生活中,人们往往能够分清楚商品房的个人使用权面积和共有使用权面积,但对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也一直处在模糊处理的状态,由此,当我们遇到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又...


·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行的是土地所有制,每家每户都有土地并且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而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和邻居的土地相关的纠纷,主要体现在自家的土地被邻居强行占据,这严重违反法律,那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被...


·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福州市在修建外环线的时候,会征用到沿线的农村土地。有些土地上面还种植庄稼就被征用了,这样农民也没有了收成。当然,这笔损失政府是要承担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在征地过程中,因为补偿款不到位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那么,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一、福州市...


·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资料
      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资料 在农村地区,选择在家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并且也缺乏专业的种植技术。人们外出打工,导致许多土地就闲置下来了,有人看到了商机。为了保持农田的耕种,国家还会依旧农田的亩数发给农民耕保金,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资料。 ...


·怎么办理异地的离婚手续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知道,夫妻其实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这仅仅是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就不行。您知道当事人该怎么办理异地的离婚手续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