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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撤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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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去现场取消。在投诉了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劳动者本人可以去投诉地现场撤销投诉,并签字确认。2、打电话取消。假如劳动者本人在投诉后,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去撤销投诉的,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去取消投诉,由劳动局工作人员进行通话录音并做好撤销投诉的记录备查。3、请求单位去取消。假如在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本人确实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去撤销投诉,可以请求单位派人去现场撤销投诉。但单位必须出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文书。4、劳动局电话核实情况。在接到单位的撤诉申请后,劳动局工作人员会当着用人单位的面给投诉者打电话核实情况,得到投诉者的肯定回答并且进行相应的通话录音后,工作人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5、书面取消。假如投诉者在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去撤销投诉,也可以自己书写一封书面的撤销投诉申请书,本人写明撤销投诉的原因,然后签名摁上手印并签署上日期后,邮寄给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然后打电话告知工作人员一声,工作人员会将你提交的书面撤销申请存档备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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