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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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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此外,国家秘密还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全球"技术战"、"贸易战"日趋激烈的今天,获取他国秘密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因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像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探听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向知密者探询国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关系,向知密者探问国家秘密;利用公开合法形式,例如贸易洽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探听国家秘密。侦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使用电子监控及远红外线扫描等高科技手段侦察国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诱、向有关部门渗透等形式侦察国家秘密。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另外,应注意本罪不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掇、收买国家秘密,否则,就以本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为了金钱,也可能是出于对国家政府某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但动机不影响构成此罪。



  

    二、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行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倍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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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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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收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该罪名已由《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


·非法行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
    (一)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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