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板拖欠工资属于什么案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属于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可以经法院诉讼受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裁员时照顾哪些员工
      公司裁员其实就是解除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此时肯定是对劳动者利益有很大影响的,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对公司裁员做出了一些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 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


·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有什么规定?
      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有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是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构成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法关》于工资构成的规定是依照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设置的,是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也是对劳动者工作的一种法律保障和认可。 ...


·办理入职要签订合同吗,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后,为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出会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凭借该给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有些劳动者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办理入职要签订合同吗,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整理下列相关信息。 一、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工商局多少金额会立案
      具体案件要看具体的金额,没有统一标准。存在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且相关法条设定了行政处罚的行为。此因素最为关键。经初步调查证明存在违法嫌疑时,才应当立案;经初步调查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能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


·不购买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属于无效合同
      不购买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属于无效合同,只要您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有义务给你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保险是因为你在其他单位已经购买了,或者是因为你自己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你本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而导致的,那么单位就不用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并不是你自己的原...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可以获得吗?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可以获得吗 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一、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 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必须按照各地鉴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的。就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各地的鉴定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


·会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会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会计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但是需要通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获得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在试用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劳动合同届满未续合同期限,但劳动者依旧在职,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那么走离职程序就会与普通员工离职程序不同。究竟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