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了很多人的钱算诈骗罪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这个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个人无论是诈骗了一人或者多人都是属于犯罪行为。反之,即使这个人欠了很多人的很多债务,没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是不属于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债权人碰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起诉然后找知情人出面协调,乃至出庭作证;和对方接触或通话时,进行录音,当然若对方不予认可的,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发生事实的,即便诉讼,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比借钱的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更让人崩溃的,应该就是借钱的人去楼空了,问亲人亲人不知,打电话电话不通,这时讨债的就真的不知道...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条款有哪些?
      在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诸多犯罪罪名,不同的罪名的惩罚规定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从法律条文上看,对于青少年,一致采取的是保护的态度,但介于诸多青少年实施故意犯罪行为,那么,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有借条还了一点要收条吗
      有借条还了一点要收条吗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并不适合在借钱的场合下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权债务。 2、要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款项。每月对债权债务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对经核实的...


·选择税务行政复议罚款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是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内容,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如果不满意行政处罚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层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处罚,是行为人没有犯罪的行为,但是又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那么关于选择税务行政复议罚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选择税务行政复议罚款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


·公司有欠债分立之后怎么承担
      公司有欠债分立之后怎么承担?(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


·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减免?
      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减免?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不可以减免,因为信用卡还款它是当事人的最基本的一种还款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疫情信用卡可以申请延迟还款,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


·欠钱不还的赖子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赖子怎么办?1、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2、诉讼的...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