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一、借条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借条中要明确的信息包括: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现代社会书写借条是对于债权人的一种保障,所以债权人肯定希望按照法律规定来书写借条。所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借条当中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法定全名,还有一些借款的基本事实等情况。
  
  
  
  
  
  
  
  


·涉嫌构成犯罪被刑事拘留罚款吗
      涉嫌构成犯罪被刑事拘留罚款吗?被刑事拘留并不需要缴纳罚款,刑事拘留是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


·欠钱不还怎么办只有网络转账凭证?
      现在讲求的是证据,您的汇款凭证不能完全作为证据。找个合适的时机找那个人谈谈,谈的过程中要提到你汇钱过去是借钱给他的事情。他承认了的话就是证据。当然,这个证据要靠您给录音才行。当协商还钱无果后,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到法院去起诉对方。当然需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最基本的,转账的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一、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


·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要求有哪些?
      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可能会牵涉到套路贷等违法犯罪问题,故法院对民间借贷立案一般要求较为严苛,南京这边每个区的立案要求也不尽一致,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区的立案要求标准也随之改变。具体要求基本上需要:1、起诉状+证据材料;2、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3、当事人本人到场;4、个人征信报告;5...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 一、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


·江苏省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江苏省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


·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欠债人没钱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几招主张自己的权利: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4、提起诉讼。5、让债务人同意履行。6、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对债务进行重新确认。”7、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双方债权转让协议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


·拆迁补偿款算是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是共同财产吗分情况说明: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


·逾期贷款利息怎么算?
      逾期贷款利息怎么算? 一、逾期贷款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已经废止的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对逾期贷款支付利息并加收罚息均作了明确规定,1995年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