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30天左右的时间告知劳动者,这主要也是为了让劳动者尽快的作出决定,劳动者有权利拒绝。
  
  续订条件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在什么时间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进行签订之后,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劳动期限来进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的。比如说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那么用人单位想继续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工地上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是什么?
      建筑行业在近些年越来越火爆,房价一涨再涨。随着全国各地房产业规模的扩大,我们身边随处可见正在施工的工地,大多数居民楼或者商业用楼都是超过20层的超高层建筑,并随着近些年来越来与严峻的高空坠物问题,关于这方面的安全措施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地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那些呢?下面我就...


·一、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金,在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第46条作出的规定,如果说用人单位存在着一些规定,没有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有经济补偿金发放的,但是劳动者方面也不能存在着一些过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


·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受伤之后评定的时候是会按照法定的标准等级进行的,这是为了能够让赔偿标准能够按照相应的等级合理地对受伤劳动者给予补偿,实际上很多的伤情都是伴随劳动者退休甚至是终身的。那么,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呢?一、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


·劳动法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者的时候,我们一般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的,除了劳动者要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外,还需要注意如果是劳动法童工是不得进行招录的。如果是非法招录童工的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进行严惩的,对此,我们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一、劳动法童工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


·工作中受伤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今天新闻报道有保安徒手接跳楼女致死,其任职的公司给予他工伤赔偿,得到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工伤鉴定成功。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申请。那么工伤鉴定去哪鉴定呢?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您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工伤认定...


·疫情放假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工伤认定十级伤残怎样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十级伤残怎样进行赔偿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


·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
      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限。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就是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按原规则在履行的,表示劳动关系继续。即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 一般由自己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介绍。1、鉴定申请(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