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追偿权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务追偿权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吗?债务追偿权是否可以追偿债务人的配偶,要根据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追偿,但需要证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三、债务追偿的方式1.函催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来往函电等文件,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对确属拖欠方无理的,由律师事务所出面,代表当事人发函向拖欠方催讨。函件应当首先阐明事实,如受函单位与发函方过去发生业务所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品名、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价款;履行状况;拖欠债款数额,双方交涉的情况及有关约定;其次要运用法律说明过错方的责任,及其应采取的正确态度。第三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的办法,强调继续违约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发函方准备采取的措施。2.协商律师经过调查了解,对债务纠纷双方均有一定责任,或者虽属一方责任,但情节比较复杂或有某些特殊情况的,可代理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实事求是地分析纠纷的原因、责任,指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造成的一定损失,公正地提出协商方案。3.调解律师可以接受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的聘请,以调解人的身份,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责任,居间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了结债权债务纠纷。4.仲裁律师也可以代理债权人将债务提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协助企业讨回欠款。律师除通过非诉讼方式追偿债务外,必要时还可以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追偿债务。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债务追偿的具体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严格基于债务的形成原因以及债务的种类而定,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的,相关情况是需要对债务的人的配偶进行追偿处理的。
  
  
  


·讨债技巧—欲擒故纵催款兵法
      

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  

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多成功的战例。“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战争是你死我活的,在某种条件下,要想夺取和保存某种东西,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必须暂...


·如果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如果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一、不慎将借条丢了自己写个行吗? 如果借条丢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重签,补签一个借条,自己单方面写一个是不行的。借条需具备以下要素: 1、凭证名称:借据或借条。 2、借款事由。 3、交付方式。 4、出借人。 5、借款金额。 ...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很多企业在起步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一些经营问题,一些企业虽然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模式不合理,管理方式不正确导致亏损,企业选择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减少资金压力。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股权的...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夫妻一方借款是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是不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借款是不是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欠款纠纷的发生是很常见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就要知道此时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才是比较好的。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会选择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债务人不履...


·催收公告能否激活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


·怎么写欠条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是怎样的
      怎么写欠条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是怎样的 欠条可以说是在借贷关系中使用的比较多的了,但是很多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因此在具体书写欠条的时候,也不太清楚究竟怎么写欠条受法律保护,从而导致写出来的欠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写...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是什么(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


·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者是是谁?
      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者是是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国企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创新能力,纷纷进行改制。企业改制是程序比较复杂,制订方案后,企业要对资产进行评估,梳理债权债务。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欠款等债务。那么,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者是是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企业...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从2009年7月7日起,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明显降低。原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每小时收费50元至1000元,现调整成每小时40元至800元。 1、律师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