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公司破产和股东没有关系,公司破产后一般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股东对公司有一定的管理义务,但公司破产时应当以公司的财产进行赔偿处理,不会涉及到股东的自身权益,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清算,并对优先受偿部分,以及员工的安置补偿部分进行合法的赔偿。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当我们由于各种原因欠下一大笔钱无法偿还时我们会申请破产,很多人苦恼于不知道该怎样申请破产,个人欠钱申请破产需要按照怎样的流程来进行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 根据《关于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更多的是公司内部事务的自行处理,因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懂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股份有限公司)能处理好解散状态下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充分尊重他们意思自治的权利,法律法规一般不对自行...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企业破产之前需要进行一次破产的清算,通过破产清算来了解一下企业当前的状况以及负债情况,但是进行破产清算之前需要满足破产清算条件。在满足基本的条件以后就可以依法按照程序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了,对于企业未完成的债务进行偿还,对于拖欠的工资进行清算。这一切的进行必须...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体现在哪里
       一、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体现在哪里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情况具体...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至被宣告破产前,能否解除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企业只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尚不属于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法定事由。只有在被执行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相关执行程序终结,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才可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