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风险评估?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风险评估? 一、 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二、如何进行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从并购双方行业前景、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和股东支持等方面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
  (二)并购双方从战略、管理、技术和市场整合等方面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
  (三)并购后的预期战略成效及企业价值增长的动力来源;
  (四)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
  (五)并购的投机性及相应风险控制对策;
  (六)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时,并购方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评估法律与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
  (二)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
  (三)法律法规对并购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四)担保的法律结构是否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五)借款人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规;
  (六)贷款人权利能否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七)与并购、并购融资法律结构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评估整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并购双方是否有能力通过以下方面的整合实现协同效应:
  (一)发展战略整合;
  (二)组织整合;
  (三)资产整合;
  (四)业务整合;
  (五)人力资源及文化整合。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评估经营及财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后企业经营的主要风险,如行业发展和市场份额是否能保持稳定或增长趋势,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团队是否稳定并且具有足够能力,技术是否成熟并能提高企业竞争力,财务管理是否有效等;
  (二)并购双方的未来现金流及其稳定程度;
  (三)并购股权(或资产)定价高于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合理估值的风险;
  (四)并购双方的分红策略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五)并购中使用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六)汇率和利率等因素变动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上述风险因素,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带来的风险。
  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知道了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其实其本质上也是商业贷款的一种,只是银行为支持企业进行并购行为而发放的贷款。商业银行应充分评估企业并购行为,综合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不良贷款,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并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不得进行合同...


·欠钱不还怎么办还不理人?
      欠钱不还怎么办还不理人?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还不理人?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为三年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


·民间的借钱是实践性合同吗?
      民间的借钱是实践性合同吗? 一、实践合同的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


·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


·一、民法规定的夫妻财产条款是什么?
      一、民法规定的夫妻财产条款是什么?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


·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人都知道刑法但是关于刑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新的形式诉讼法所知极少。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包括那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的详细内容。供您参考查阅。 一、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一般要给讨债公司,因为讨债公司也需要根据证据要债。委托讨债公司要债的,最好提供以下材料:(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紧急需要用钱的公民可能考虑到银行的手续太麻烦而且还不一定能够成功申请,迫不得已就只能选择到民间的一些公司申请借贷,但是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中仍然有许多不正规的公司门槛很低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一、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不会,这个就是民间借贷引起的经...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一、撤销权的含义,撤销权的当事人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


·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法律中如何进行规定的?
      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法律中如何进行规定的? 一、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时法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规定,而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老股东承诺共同与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因此,新股东如在股权转让前未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