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判处拘役在哪执行2023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被判处拘役在哪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二、拘役有怎样的特点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


·故意杀人罪的从犯如何处罚
      共同犯罪中多数情况下会存在从犯,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讲也不例外。但是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的从犯处罚是要比对主犯的处罚轻的,至于该如何处罚故意杀人罪的从犯,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罪从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他...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不认罪不证明没有罪。 刑事案件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是不是有罪,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即使零口供,同样可以认定罪名。《刑诉法》对此有明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提到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很多人都表现的很茫然,但其实这就是指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对相应的行为作出判定的时候,需要充分结合这方面的内容才行。那究竟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抢劫罪与绑架罪之区别都有哪些
      抢劫罪与绑架罪之区别都有哪些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


·开庭前没有批捕还需要判刑吗?
      一、开庭前没有批捕还需要判刑吗? 开庭前没有批捕是否需要判刑,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如果犯罪事实达到了判刑的条件,则需要判刑。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中数额较大应该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中数额较大应该如何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如何举报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非法集资,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不仅使集资参与者的血汗钱化为乌有,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那么,如何举报非法集资呢?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刑诉法简易程序时效是多少?
      刑诉法简易程序时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拘留逮捕后24小时以内应当通知其家属逮捕原因以及拘留或者逮捕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当事人进行问询,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当事人要求会见律师的请求。 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活动中,也有时...


·刑事案件不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不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