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规定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处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办理,还需要基于实际的夫妻财产情况而定。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婚协议书要自己写还是律师写
      协议离婚现在也是多数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但是协议离婚的话是需要有离婚协议书作为重要依据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也需要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由于离婚协议书当中只要双方签字以后就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很多人比较疑惑的是离婚协议书要自己写还是律师写?关于这一问题,在以下文章中,我们将为您详细解...


·夫妻财产如何管理才公平?
      夫妻财产如何管理才公平?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


·《民法典》规定结婚之后监护人是谁?
      《民法典》规定结婚之后监护人是谁? 在法律上只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才有监护人。已经结婚的人如果是正常的就没有监护人了。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那么配偶是第一监护人。 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即使离婚以后,仍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不管是对于父母双方来说还是对于法院来说,其基本原则都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您都应该尽量的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是以这种原则为重要依据的。那么,女方...


·和神经病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和神经病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一、和神经病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还是应该平均分割,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被确认...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因为目前婚姻登记的系统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全省联网,所以有些情况下是不知道重婚的。另外,重婚罪不一定是都要去婚姻登记处进行两次登记,还有一种情况是:有配偶的情况下扔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也可以视为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的,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否则,无论是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还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取的是其个人财产,只要适用一般的借贷法律规范,即足够解决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该关系也不因双方之间存在的夫妻关系而受到任何影响。...


·办理离婚后赔偿的条件?
      办理离婚后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离婚后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


·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写?
      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写?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