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 一、什么是债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在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么就需要与债务人承担一定的债务关系,共同的对这债务负责,这种就叫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这种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方欠钱不还不给写欠条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不给写欠条怎么办?1、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通过诚信来完成借贷关系的,其实大部分人都最后会遵守信用,所以可以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但是也有一些因为没办法还钱,...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公积金贷款可以同时扣两个人吗
      1、夫妻共同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两人为共同还款人。还款时,一般只设置一个扣款帐户(主贷人的银行卡)银行扣款都在该银行卡中扣款。2、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来偿还贷款,夫妻两人的公积金都能提取(不是合贷也能提取)。3、利率调整一般都在每年的元月份。由于利率调整使利息增加而...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是可以的。按照《中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一、借贷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如何举证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债权人如何举证夫妻双方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债务?
      依法收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一)向空壳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空壳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二)向空壳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