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标准,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上述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处理。
  
  
  


·对刑事抗诉答复不服怎么办?
      一、对刑事抗诉答复不服怎么办?刑事抗诉答复方式是:由上级检察机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下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


·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
       一、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被告人在本案中处于服从、被支配的辅助地位,所起到的是次要作用;被告人参与本案也是事出有因,与一般纯粹的以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的非法拘禁不同,受害人本身的过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主要诱因;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


·只有口供跟转账记录能判刑吗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另外,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自诉案件,...


·一般立功的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般立功的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案件中立功表现有哪些?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何谓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点上来看,我们知道对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在犯罪主体和数额上面都是有严格要求的。那一旦认定构成此罪后,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本站我们带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体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没法准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的,这是指相关行为所侵犯的利益,但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还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对于滥伐林木罪来讲,其犯罪对象是什么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问题。 一、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


·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2023
      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2023 一、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