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一人有限公司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对公司大小事务管理条件在法律上的约定,以及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所必备的条件。那么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该如何起草呢,我们在下文中给出了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请您往下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 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表格):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 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 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非股东聘任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任命。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七)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或:由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取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决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设立登记)股东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
  
  由此可见,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原则上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构建要素大体相同,只是缺少了对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明确约定,因为没有设立相应机构,所以也没有必要进行约定。当事人在设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时可以用本文给出模板为基础,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补充修改。
  
  


·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企业融资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相比起城镇企业的融资,农村企业存在着信息来源有限,且资产额度较低,在加上很多村民不了解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故而农村企业虽急需融资,但缺乏融资融资渠道,由此而夭折的现象也是比较多的。 一、农业企业融资属于什么? 企业融资是...


·企业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
      企业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公司裁员哪些人不能裁
      公司裁员哪些人不能裁 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随着国家对创业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己创业。对于公司的成立是需要一些程序去办理的,涉及的方面也是比较多的。相信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公司注册的流程及费用,供您阅读。 如何注册公司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更加多样化,市场风向和利润来源的切换十分频繁而迅速,前年还是网络科技、去年就变成了共享经济、今年又是人工智能,唯有紧跟甚至超越时代和市场的变化才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业务范围、组织结构...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变更是哪个会决定?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变更是哪个会决定? 我们国家为了方便管理公司规定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其中公司法当中就有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问题。您都知道公司方面的很重要的事务一般都是需要股东会议来进行解决。那么法人代表变更是股东会议还是董事会决定? 一、...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满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才可以正式成立的,否则,是没办法成立公司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法人变更如何处理?
      公司注册资金法人变更如何处理? 一、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二、变更内容 (一...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一、外资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我国致力于“科技强国”,因此,科技型企业日渐增加,但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融资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某些科技研究项目则无法进行,中关村可谓是我国的科技村,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中关村遇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要是解...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我国对公司的要求降低,公司大量发展衍生,出现了融资困难等问题,而金融业也需要有发展前景并且发展好的公司来带动,可是我国对于公司上市融资的要求比较高,所以现在出现了新三板市场,就是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