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一人有限公司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对公司大小事务管理条件在法律上的约定,以及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所必备的条件。那么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该如何起草呢,我们在下文中给出了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请您往下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 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表格):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 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 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非股东聘任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任命。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七)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或:由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取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决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设立登记)股东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
  
  由此可见,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原则上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构建要素大体相同,只是缺少了对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明确约定,因为没有设立相应机构,所以也没有必要进行约定。当事人在设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时可以用本文给出模板为基础,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补充修改。
  
  


·如何收购民营企业?
      如何收购民营企业? 企业收购,一般是指收购一家公司的控股权,例如30%—51%之间相对控股权或51%――100%绝对控股权,被收购企业保留法人资格。而通常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往往是转让一定的股份,股权受让方不一定取得控股地位,当股权受让方受让所得的股份足以使其掌握绝对控股权时,这就...


·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公司录用新员工后,签署劳动合同后第一件事就是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公司的应尽义务。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不同的部门,流程有不大一样。公司人事部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去办理。那么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


·企业融资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
      企业融资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特点是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立足必须要不断的改革创新,也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让企业变得更为强大。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很多,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那企业融资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个...


·公司法中对外担保属于重大事项不 由于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在
      公司法中对外担保属于重大事项不 由于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免不了和其他用人单位或者企业合作伙伴发生债务债权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与公司的形式对外担保。其实公司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公司,所以,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进行对外担保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的。那么,公...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


·上市公司融资租赁模式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没有一定的资金,公司就无法顺利上市,所以融资租赁是必不可少的。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方式,以出租资产来获得融资,这个资产指的就是企业自己。有了一定的资金流入企业,企业内部就能够更好的运作起来。那么,上市公司融资租赁模式是什么,特征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上市公司融资...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公司上市了,要对所有大小股东负责,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也是向广大股东进行公司运行的公开透明化。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对于股东会有什么规定?下面将对股东会公司法进行简单的解读。 股东会公司法 第三十...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城市和农村的融资方式其实都差不多,但是相较而言,农村企业融资方式要比城市的融资方式要少一些,在这一方面和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实力比对有关,所以在现今这一阶段,我国的农民们可以利用的融资方式着实有限,但也不是没有,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农村企业融资的一些方式可供参...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吗?
      关于在公司法人转让股权的时候是否需要变更股权这个问题,可能有很多人都不是特别清楚,再有的时候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可能会需要进行公司法人转让股权,那么,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吗,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吗的资料,供您参考。首先,法人代表是不规范的说法,规范的说法应该是法定...


·行政处罚公司涉及法人吗
      单位被行政处罚,法人代表应负主要行政责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