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多少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多少年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多少年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存在未遂吗
  
  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我国刑法分则中,凡是情节犯都直接以“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主要是罪中情节,即是定罪情节。正因为是定罪关键情节,所以往往给司法认定带入误区。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 一、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


·寻衅滋事罪刑拘会被正式批捕吗?
      一、寻衅滋事罪刑拘会被正式批捕吗?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的最高刑罚就是死刑。我国刑法当中保留着死刑,最主要还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重的,社会影响特别恶略的案件才执行死刑。其实,我国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在行驶的的时候,是十分的严格的,对于我国最高院对死刑的判决也是严格执行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


·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本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具备这一目的,不犯本罪。另外,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可能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不可能触犯这一罪名。那么,法律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多久
      信用卡的出现,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方便。但是有很多人就会萌生了一些歪念,想借信用卡来诈骗,而现在的诈骗手段是层出不穷,令很多不了解信用卡的人上当受骗。信用卡诈骗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多久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结合《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来看,恶意别人信用卡...


·打人致轻伤二级会该如何判刑
      打人致轻伤二级的,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中明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伤情越严重就判越重。伤害他人身体伤情接近轻伤的,处6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是介于轻伤和重伤之间的,则处一年的有期徒刑;和重伤接近的,则需要判处一到三年。轻伤二级应该判处一年刑...


·法律规定刑事绑架罪判多久
      刑事绑架罪判多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程序 一、一审起诉 (一)立案 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


·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当中有一种刑事犯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很重要的罪名,通常发生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内,造成的后果也是较为严重的。那么司法实务中该如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