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综合上面所说的,采集血液是需要得到国家的批准,而进行非法采集血液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的,那么这种行为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个人犯罪的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那么就会按双罚制来进行判决。
  
  
  


·绑架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绑架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绑架罪是继续犯,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


·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毒品怎样量刑?
      毒品是我们万万不能去触碰的东西,一旦接触到了毒品,轻则损失些钱财,重则丢掉自我。多少与毒品为伍的人只是浑浑噩噩的活着,根本不能称之为生活。毒品价格之高是我们无法想象的,毒品在量刑时也是以携带多少为标准的,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毒品怎样量刑? 一、我国法律规定携带毒品怎样量刑 ...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当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了缓刑,此时还不能高兴的太早。因为,还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有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能不会执行原判刑罚。而实际上,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被批捕
      一、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被批捕刑拘之后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理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刑拘后逮捕会不会通知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犯罪主体有哪些?
      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犯罪主体有哪些? 在现在的一个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诈骗方式也随之更新,互联网的使用使得互联网诈骗层出不穷,网络诈骗金额也越来越高,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在被网络诈骗的时候,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网络诈骗如何报警立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合法吗?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合法吗?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不合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1、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编造...


·刑事诉讼法人身检查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为了获得更多的证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办法,只有在确保取得的证据能够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或者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时,才可以判决。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通过人身检查的方式获得证据,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人身检查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诉讼法人身检查的规定是怎样的?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


·参与赌博拘留多久
      参与赌博拘留多久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报复陷害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报复陷害罪的起刑点是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并且致使被害人的相关人身的权利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所采取的报复的手段是非常的恶劣,导致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的情况下需要加重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挪用资金罪不是自诉案件?
      挪用资金罪不是自诉案件?挪用资金罪不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于挪用资金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