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一、怎么样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活动及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三种情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明知是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单位、个人不予查禁、故意放纵、使其不受法律的追诉;
  
  2、负有追究职务职责的人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或采用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违法手段;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查禁、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身份,否则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是出于徇私舞弊、有意包庇、或故意不追究法律责任但仍然为之,并希望、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进行销售伪劣产品是需要根据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会受到刑事责任,如果执法人员不进行惩罚违法人员,那么执法人员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1、功能不同 定罪情节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量刑情节的功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处罚或免除处罚。 2、构成内容不同: 定罪情节...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打架斗殴,更有人故意殴打他人,有时候可能是双方无意伤害他人,有时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那是不是故意伤害他人就构成犯罪?有些时候虽然只是想要打伤对方,造成身体上的损害,但一时没有把握住力度导致对方的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本站...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


·寻衅滋事罪两年三次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两年三次怎么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


·寻衅滋事一般拘留多久后判刑?
      寻衅滋事一般拘留多久后判刑?寻衅滋事一般拘留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不论是累犯还是初犯,都是按照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判处,只是累犯是要从重处罚。举个例子就是如果法律规...


·未成年犯罪无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未成年犯罪无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在检察阶段的辩护词的书写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


·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这个时候需要依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存在着防卫过当的情况,可以从轻处理。二、轻伤的赔偿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在我国失火罪是什么犯罪类型
      我国法院在对一些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在有些时候,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的原因,导致了一些犯罪后果的话,在量刑上和故意犯罪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就需要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一定的后果。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失火罪是什么犯罪类型? 一、在我国...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量刑标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