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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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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来偿还?
  
  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造成事故发生的公民来偿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索赔方式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方可以起诉索赔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通常来说,只有是事故的肇事司机已经逃逸,且需要救治的一方没有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能力,此时才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获得是救助基金的请求。一般来说,只要申请时提交的材料,能够证明确实已经满足了救济条件,那么提出的请求就是会被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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