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罪名批捕了可以变更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公安机关在立案初查的时候立案的名称不是最终名称,通常都会在侦查的时候或呈请逮捕的时候确定其立案性质而更改,例如抢夺案,发现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行为的,就会将案件改成抢劫案。如若检察院发现立案名称不符,也会要求公安机关更改的。已经批捕的罪名公安局不具有变更罪名的权力,但是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拥有可以变更罪名的权力。例如:法院变更罪名指控权,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相吻合时,直接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依相应法条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的权力。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审查起诉阶段的更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审判阶段的更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享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回审查案件的时候答,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初期吃所设定的罪名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罪名。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罪名,需要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时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来进行最终确定。在审判阶段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变更。
  
  
  


·一、山东青岛醉驾免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山东青岛醉驾免刑的条件是什么?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青岛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一般是盗窃金额达1000元到3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得财物,或者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构成了盗窃罪。 在全国范围内,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一...


·根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能判缓刑?
      根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能判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能判缓刑,开设赌场罪能否适用缓刑,需要根据具体的判刑,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分子的悔过表现来确定。开设赌场的,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加重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适用的刑种,如果被告...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构成贩毒罪法院会判缓刑吗
      贩毒罪法院会判缓刑吗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


·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吸毒构成犯罪的处以几日拘留
      构成犯罪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高期限不超过37天。吸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特点包括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特点包括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 是有预备犯的;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