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若有神经损伤如何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若有神经损伤如何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计算公式: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住宿费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二、其他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计算公式:营养费=实际需要的合理费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受害者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精神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肯定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比如说治疗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还有就是有可能会涉及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火车票退票后要多久到账?
      大部分人的出行方式多选择火车,经济实惠又便捷,所以每当有出行计划时都会提前订好火车票,当然有时候也会出现计划取消或者更改,导致需要退票的情况。铁路局对火车票退票流程有专门的规定,至于火车票退票的款项何时到帐,还需要看银行。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火车票退票后要多久到账。一、火车票退票...


·违规饮酒醉酒驾车对照检查的惩罚是什么?
      违规饮酒醉酒驾车对照检查的惩罚是什么?违规饮酒醉酒驾车对照检查的惩罚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


·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一、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一、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非现场违章也是一样要被扣分的。非现场交通违章的处理流程: 1、首先要带好驾驶证、牡丹卡和车辆行驶本到交通队处理违章。处理后,交警会出具一张交通违章告知单,凭此单据才可以到工商银行的柜台处理。 2、通过工商银行大厅内的自...


·一、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扣押时间是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扣押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扣押时间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扣车期限是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走就行,报警,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对方就交通事故纠纷拖延着不处理,这就会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生活。那么对方交通事故纠纷不处理,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帮您分析分析。 一、交通事故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


·一、交通事故同责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同责误工费怎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关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2、赔偿范围为治疗与受伤伤情有关的医疗费;鉴定费,系用于自己所受伤残程度的鉴定,故应作为其受损失...


·一、交通事故致残如何主张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致残如何主张抚养费?交通事故致残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主张抚养费,伤残为十级 ,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可以主张抚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二、我国法律对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