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判断某公民或者是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主要是各项归责原则,具体的归责情况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1、侵犯人身: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2、侵犯财产:
  
  (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同的场景,侵权责任判断方法是不一样的,诸如乘客若是在没有达到目的地之前,就发生了安全事故,此时会按照违约原则来判断驾驶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在发生损害事件后,无法判断具体可以适用哪一种判断方法,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民事侵权事宜。
  
  


·诈骗12万初犯怎么判
      诈骗初犯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诈骗金额达到3千元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诈骗12万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电信诈骗80万判多少年?
      电信诈骗80万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涉案金额3000万判几年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在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25万判几年?
      以非法占有占有为目的的信用卡诈骗,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法律讲解。那么什么是信用卡诈骗?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在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25万判几年等问题,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希望我们为您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一、在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25万判几年 根据我国规定信用卡诈骗金额已经达...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什么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什么 一、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什么 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 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


·判决出来一年可以告非法诉讼吗
      可以,未过诉讼时效。根据《刑法》,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缺席判决笔迹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缺席判决笔迹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


·判三年保释出狱多少钱
      通常情况下,对于刑事犯罪活动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追究,个人的私力救济权受到限制。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追究刑事犯罪活动中,它们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于不熟悉刑事诉讼法的人,可能有人会问:判三年保释出狱多少钱?保释即所谓的取保候审,它只能存在于未被审...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有什么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有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据...


·与十六岁孩子发生性关系判几年
      与十六岁孩子发生性关系判几年 一、与十六岁孩子发生性关系判几年 与十六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如果对方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