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一、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则会产生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的结果,这取决于借债的目的以及债务的用处是否与家庭有关。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权利也具备了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就叫做夫妻共同债务。何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包括了夫妻之间在生活中的必需消费,如购买家电、日常生活开销,另外,夫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项规定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悲必需产生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于双方登记结婚具有法律效应当天一直到离婚之日中间的时段,这里要注意的是,双方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购买的物品所负债务,也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夫妻共同债务的发生前提是必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者由于双方共同经营而产生的。
  
  只要满足以上两个要素,无论是以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名义所负债务,都应该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包含的种类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由于夫妻共同债务名类繁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存在事实难清查、法律法规不全面等原因,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大量明确证据的证明。
  
  为了清晰划分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各地法院在实际判决中往往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中的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如果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且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定为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可知,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则会产生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的结果,这取决于借债的目的以及债务的用处是否与家庭有关,举证的过程可能十分复杂,如果您需要诉讼上的帮助可以联系网站律师进行咨询。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1、先协商处理。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一、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借贷...


·高利息借款触犯刑法吗
      高利息借款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此行为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高利贷逼债各类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这几项罪名,触犯刑法。《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


·欠钱不还准备逃出国怎么办?
      欠钱不还准备逃出国怎么办?欠钱不还准备逃出国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虽然欠债被起诉时,不影响出国。但如果欠债已经法院判决,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欠债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知出境机关限制其出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双方债权转让协议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


·公司可否给个人担保债务
      可以,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公司债券期限分类一、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 1、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 2、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 3、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 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找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


·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
      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依法享有抗辩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抗辩权有许多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抗辩权所能行使的权利不同。民间借贷自然债务,若发生了债务纠纷,需要双方相互沟通协调。若欠债方不还款,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抗辩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律...


·证券公司债券不包括什么?
      证券公司债券不包括什么? 一、证券公司债券不包括什么? 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 二、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


·债务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债务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债务转让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