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如果双方对这个借条没有争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存在争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属于借钱的人来进行书写,而对于在写借条的时候就一定要找到一份没有任何字迹的纸来进行书写,如果存在有别的字迹,那么是会对借条的效力有所影响,所以,双方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债权人的权益。
  
  
  


·借了很多人的钱算诈骗罪吗
      如果这个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个人无论是诈骗了一人或者多人都是属于犯罪行为。反之,即使这个人欠了很多人的很多债务,没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是不属于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如何解决离婚协议债务问题?
      如何解决离婚协议债务问题?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


·一、无事故的醉驾105罚款多少?
      一、无事故的醉驾105罚款多少? 无事故的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05毫克/100毫升的处罚金数千元并且会被法院判处2个月左右的拘役。 如果没有酒驾前科、超员超载等从重情节,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2023中是怎么承担的??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中是怎么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


·相关条款如下:
      相关条款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


·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吗?
      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吗 俗话说“父债子偿”、“夫债妻还”,在生活中,不少人也按此说法执行着。那么,作为债权人,他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债吗?这就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可以。那在实践中,应该怎么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


·债务纠纷夫妻一起承担吗
      债务纠纷夫妻一起承担吗这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不管夫妻是否离婚都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与另一方无关,除非另一方自愿承担,否则从法律上并无义务与对方一起承担其个人债务。二、离婚夫妻债务怎么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的区别
      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的区别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家庭都会有数额不等的存款,以前如果家庭有积蓄,一般都会选择把它存进银行,作定期存款,以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机会可以让这笔钱产生更多的收益 ,其中就包括了大额存单。下面我们来了解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的区别。大额...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 一、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列举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适用: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