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一、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只是规定了谁有权审批此请求。
  
  根据《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二、什么情形可以被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外执行的手续怎么办理?
  
  根据《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
  
  只有特定的情形出现之后,犯罪分提出的监外执行的请求才有可能会被受理,若是在法院宣判刑事处罚之前,这些特定情形就已经存在,法院有可能会直接宣判执行监外执行的处罚。刑罚执行期间若是被发现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再次违法者是会被收监的。
  
  


·对被执行人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参与分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论是主债权还是担保债权,均应纳入财产分配范围。...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


·强制执行复议期限多久?
      强制执行复议期限多久? 一、强制执行复议期限多久? 公民或者法人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后的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一、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


·强制执行法官会调解吗?
      强制执行法官会调解吗?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


·怀孕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怀孕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手续?(1)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2)抄送至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监外执行。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


·行政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方吗?
      行政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方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方吗?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一、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那个优先?
      一、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那个优先?若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则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只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只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若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则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只有遗嘱...


·已取得权属登记的在后买受人能否对抗占有房屋的在前买受人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其本身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2.买卖合同仅具有债之效力,基于债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之对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故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出卖人已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在后买受人,则在前买受人纵然已占有该房产,在后买受人亦得基于所有权向其提...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审查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债务;3、按照遗嘱内容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配财产;4、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若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


·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一、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只是规定了谁有权审批此请求。 根据《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