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主体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今,在经济交往中,有的人会利用签订合同来骗取对方的钱财,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而在具体了解此罪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哪些人可以构成此罪,即合同诈骗罪主体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罪名,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的人都可成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除了个人之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犯本罪的单位也不仅限于国有企业、公司,任何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数额多少的不同,有如下不同的量刑标准: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您此时都已经清楚,我国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主体有哪些了吧。此时,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主体的不同,那么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具体的判刑也是不同的。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1、定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


·路灯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路灯购销合同有哪些
      路灯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路灯购销合同有哪些内容? 路灯购销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甲方)与 (乙方) 就 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设备: 设备名称品牌型 号 规 格数量单价 (单位:元)价格 (单...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


·合同毁约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毁约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毁约承担违约金或者是赔偿,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罚款,是行政处罚...


·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活的进步,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追求,夫妻之间对物质生活的需求逐渐不同,最后分道扬镳,离婚的次数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对离婚的概念存在了误解,就有人提出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来告诉您。 一、无效婚姻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


·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叫做非法集资,什么叫做投资合同。合同的类型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商业合同,买卖合同,那么投资合同就不难理解,投资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以投资某项事物从而获取利益的合同,合同具有双方性,那么投资合同的当时人双方就成为投资人和集资人。我们都知道非法...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1、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一、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


·合同骑缝章应该怎么盖?
      合同骑缝章应该怎么盖?一、合同骑缝章怎么盖?1、工具/原料章子一枚,印尼一盒需盖章材料若干2、方法/步骤(1)准备好要盖的,比如公章一枚,有些有专门的骑缝章,有些没有专门的骑缝章,也能盖,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就行。(2)准备好印尼,印尼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不然起不到效果。(3)把要盖...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范本是怎么样的?致:女士您好!我是位于区路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年5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从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