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表之中一般包含了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赔偿表之中一般包含了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表之中一般包含了各项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1、医疗费
  
  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护理费
  
  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伙食费
  
  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5、交通费
  
  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6、营养费
  
  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是指伤、残者到外地就医等,参加事故处理等需要住院、住亲属家以外的住宿费用。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8、伤残补助费
  
  是指因交通事故致残而给残者的生活补助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9、残疾用具费
  
  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须的非要。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11、死亡赔偿费
  
  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一年,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交通事故所造成后果的不同、无过错方自身的情况不同,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故此肇事责任方需要赔偿的项目和费用也不尽相同。在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有人受伤的,不能首先处理赔偿事宜,而是需要先住院救治。
  
  


·司法鉴定经验交流材料应该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比不可缺少的步骤,对其抓住犯罪分子有极大的帮助。为了增强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增强同事之间的感情,形成良性竞争,需要适时进行交流。那么,司法鉴定经验交流材料应该遵守什么样的原则? 1、信息交流 鉴定的步骤与程序“中心”在接交人...


·一、交通事故善后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善后误工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善后误工费记入事故损失总额,在善后协商时一揽子赔偿。误工费需要递交本人收入凭证(一般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上完税单。如果不能提交凭证,按照当地相似行业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然后按照规定计算方法计算。但如果职工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就要看雇佣...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过错是否也要赔偿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由交警先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当事人根据划分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但有时候可能一方当事人属于无责任,此时至少可以说明是没有过错的。那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过错是否也要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过错是否也要赔偿 发生交...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 一、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 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


·山东省人防工程商铺交易规定有哪些
      山东省人防工程商铺交易规定有哪些? 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购买人防工程的商铺,随着人防工程商业街的火热开幕,不仅牵动了商铺的资金发展,还带动了周边地区的经济繁荣。那么,山东省人防工程商铺交易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山东省人防工程商铺交易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买方的交...


·最近幼儿园校车出车祸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幼儿园校车出车祸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方便幼年儿童上下学方便,一般幼儿园或者校园都会配备有校车,从法律规范上看,其他机动车是有避让校车的规定的,这也是处于对保护幼年儿童的安全的考量。但是,由于校车司机的缘故,导致交通事故的现象是是由发生的。针对最近幼儿园校车出车祸的现象...


·如何酒后砸车寻衅滋事索赔?
      我们您知道,醉酒之后容易使人丧失理性,酒后去砸车去寻衅滋事的行为也并不少见,酒后砸车寻衅滋事的很容易会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发生酒后砸车寻衅滋事行为的理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酒后砸车寻衅滋事索赔应当如何索赔呢?我们认为应当构成毁坏他人财物罪,判刑应当6个月左右,按照寻...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的处理方式包括了报警、打保险公司电话等等。交通到场后会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全责,后续要怎么处理?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阅读之后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全责,后续...


·在我国关于车辆划痕险怎么处理
      车流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还要求您保持一定的车距也确实是有一些不切实际的,车辆摩擦因为我们平时行驶过程当中前后左右车距非常小而时有发生,也正是因为这样有越来越多的人都愿意自己购买车辆划痕险了。但是在第一次车子出现划痕以后,不是特别的清楚在我国关于车辆划痕险怎么处理? 一、在我国关于...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 交通违法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简易程序交通违法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1)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银行卡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指定的银行或易站通自助机处理。(2)现场开具的罚单直接在湖北银行缴纳罚款的,还应将银行第二联回执退回执法单位(各大队、警务平台违法处理窗口或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