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1、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2、《劳动合同法》第44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二、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已经退休的人员,也是可以在单位就职的,但是由于退休的年龄届满之后,劳动合同就会终止,故此单位在任聘退休职员时,需要与该职员签署聘用协议,建立劳务关系。此类职员在获得收入之后,也是需要缴纳税额的。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


·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需要经员工同意吗
      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需要经员工同意吗?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是需要经员工同意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事,也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员工入职后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呢?如果单位在这段时间内,甚至是自始自终都没与员工签合同而员工又被辞退的话应该怎么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新员工什么时候签劳动...


·2023监视居住后能工作吗?
      监视居住后能工作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


·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申请书来启动认定程序。而之后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认定的材料,同时也不能忽略了流程的内容。那到底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无松动。 4、配线时不伤...


·在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之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话
      在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之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话,首先要去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来说,您既可以自己去申请,如果您没时间或者不方便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律师可以代办工伤鉴定的,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工伤鉴定的资料供您参考。 1、工伤认定、鉴定你可以自已去申请,也可以委...


·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无固定收入的,...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2.怀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


·对于公司扣我工资怎么弄?
      对于公司扣我工资怎么弄?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