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
  
  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知道贸易合同的定义。知道了贸易合同的重要性就知道了贸易合同中保险也占有重要地位,它的货运保险条款有哪些?货物运输保险又作何讲?我们就和您一起来谈一谈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写法。
  
  一、贸易合同的定义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贸易合同中的货运保险条款
  
  了解货物运输的投保、英国海运保险的险别和条款;掌握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路上货物运输、空运货物保险、邮政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除外责任和责任期限;重点掌握海洋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投保金额和保险费计算;货物运输保险索赔和理赔:索赔的提出、理赔审定、理赔计算、代位追偿和委付。
  
  三、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路途长、环节多,运输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而造成货物损失。进出口商人通过投保货物运输险,将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投保后,万一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是多种多样的。为了明确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险别条款中,对不同险别所承保的风险和损失都作了规定。海上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保险利益 风险 损失 费用 外来风险的损失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基本险 附加险 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条款内容 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出口保险、进口保险、保险索赔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四、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
  
  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综上所述,贸易合同中保险怎么写?主要从它的定义,条款,内容上论述。货物运输的投保、英国海运保险的险别和条款、除外责任和责任期限、承保范围、保险利益、外来风险的损失,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例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


·合同到期因怀孕被开除有补偿吗
      怀孕本来是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但女职工常因为孕期、产期而不能工作,导致单位的嫌弃,更有甚者,某些单位会直接开除这些女职工。那么合同到期因怀孕被开除有补偿吗?接下来让网站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 一、合同到期因怀孕被开除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 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需要注意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委托关系其实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委托关系往往也最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其实双方在形成委托关系以后,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对委托权限,报酬的支付等这些如果能够在合同当中一开始就约定好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可以的。承担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签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很多事情的时候需要签定合同来进行达成协议,因此对于签定合同的流程以及规定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的失误和错误,那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首...


·进小厂要签合同吗
      进小厂要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的义务,和单位的规模大小以及性质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书面的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话,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过着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按照合同赔偿损失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按照合同赔偿损失吗?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合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