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开垦的荒地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确权:1、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同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但是承包地是农民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合法权益,所以确权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开垦荒地要想进行确权,就必须让农民自身的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认可,注意是村集体而不是村委会,也就是说农民开荒的土地在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进行了讨论通过或者得到了村集体大部分了农户的许可以后,就可以进行确权了,确权之后,相关的权益也将得到一定保障。2、所开垦土地不属于林地、草地及其他保护地的任何一种。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生态保护还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对于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地的保护,农民是允许开垦荒地进行耕种的,但是一旦农民私自开垦了这些保护地,不仅仅开垦的荒地不能被确权,还会面临回收土地以及其他类型的惩罚。3、所开垦土地不存在土地纠纷,不触犯其他农民利益。土地能够进行进行确权的前提是不存在土地纠纷,而这就意味着农民开垦的荒地必须是处于闲置状态的集体土地,并且不存在与其他农民的土地纠纷,开垦行为也不会侵害到其他农民的合法权益。否则,是不满足确权的条件的。二、荒地承包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对于农村的荒地法律上不是没有规定,荒地也属于村集体财产,但现实生活中农民私自开垦荒地的行为还是很普遍的,农村土地的使用问题,最关键在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在获得一定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公民活动单位需要及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单位在接受到办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人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宗地管理等情形的,是会驳回其申请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 宗地...


·异地离婚通常有两种方法
      异地离婚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办理的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若要办理异地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寸免冠照片,以及离婚协议书,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


·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是需要到其中一方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才行的,但是当前有许多夫妻由于发展的需要,所以并不会待在同一个地区不会一直在老家进行发展,所以可能会需要在异地办理离婚,但在外地办理离婚的话很多人都不知道要如何进行,那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呢? 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


·征地苗木补偿标准的注意事项
      征地苗木补偿标准的注意事项 一、基础性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遗嘱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放,农村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在城市的原因,导致把原来在农村的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当户口发生变化后,可能就会涉及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了。因为大部分人即使户口迁移了,但是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当这部分人的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下面我们来了...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类型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国家会根据情况进行征地。无论在什么地区征地,当地政府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样规定的呢?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款标准是不同的,另外还有附属物补偿、补助费补偿。具体情况由我来向您介绍一下。一、城区征地补偿标准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


·合同签字盖章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合同签字盖章注意的地方有哪些1、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


·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
      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 征地工作一个重要之一就是征地的补偿,亳州的朋友很关心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亳州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个全面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内容覆盖了所有类型的土地,这也为征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支持,但是标准究竟如何,能够补偿...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政府对征地的需求也不断地攀升。征地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知道,征地就要支付足够的征地补偿款的来满足被征地人民的生活的。那么,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讲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