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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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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1、不能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二、管辖异议书本身并不复杂,有如下两点:1、写作内容必须紧扣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规定系指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不同性质的案件,所适用的管辖条文都不一致,可能还存在互相引用的问题。所以在引用时最好将法条原文列出,逐一分析比较,不要主观臆断,自说自话。2、注意在答辩期间及时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其中普通程序答辩期15日,这很明确,不容易混淆,但简易程序的答辩期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因此答辩期可能会大大缩短,换而言之,在简易程序之下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可能会大大缩短。法院在受理民事纠纷之后,会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寄送给被告,然后案件就会进入答辩期,所以对于纠纷的被告来说,若是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就必须要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后,就自己书写或者是聘请律师书写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然后及时提交给法院。
  
  
  


·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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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
      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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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要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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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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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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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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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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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安管辖立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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