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其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其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其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其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2、从以上可以知道,尽赡养义务不是享有继承权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未尽赡养义务也享有继承权。
  
  二、未尽赡养义务可以少分遗产吗
  
  未尽赡养义务可以少分遗产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需要强调的是,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具体的分析见下文: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2、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多分或少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现实生活当中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再进行继承的时候是可以少分财产的。但是这里并不意味着拥有继承权就一定完全丧失一点财产都不能够参与分配,毕竟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继承权主体。
  
  


·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一、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一、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1、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二、遗产纠纷律师费用谁出? 遗产纠纷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己...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


·一、一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配偶同意吗?
      一、一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配偶同意吗?遗产未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需他人同意;以及一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方为无效。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股权遗产的分配问题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的分配遗产,不过,股权的分配不能完全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因为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权分配问题进行规定,所以,分配股权时也要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丧失继承权吗?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丧失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由此可见,继承人是否丧失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继承范围是什么,那么债权继承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继承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


·爸爸的婚前财产后妈有权继承吗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是何种共有?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是何种共有?继承财产未分割是共同共有。在继承的财产还没有分割之前,那么多个法定继承人,或者是遗嘱当中所确定的继承人都是对于财产有财产权的。因此此时形成的共同共有的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


·没有遗嘱继女和亲子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吗
      没有遗嘱继女和亲子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吗 一、没有遗嘱继女和亲子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吗? 继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不一样的,继女要继承继父母遗产是有条件限制的,必须是继女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遗产继承往往涉及到的金额都相对比较大,因此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提起诉讼让法院来解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做一个了解。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 (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


·代位继承权有什么权利?
      我们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生前财产会由继承人继承,但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会由其子女或其他亲属代位行使,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代位继承。那代位继承权有什么权利?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代位继承权有什么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