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要及时。
  
  因为专利申请的新型性和创造性都是与申请日有关的,晚一天申请,这一技术被别人公开的机会就会大一分。而且,专利权是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可能只是因为申请日比别人晚了一天,在后申请的人就要受制于在先申请的人二十年。
  
  2、专业人士处理。
  
  专利对质量的要求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因为只要有人能把你的专利权推翻,就意味着你会前功尽弃。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主要是因为术业有专攻。所以,不要试图自己去处理自己不擅长的问题。
  
  3、对代理人充分公开。
  
  专利的本质就是“以技术公开换取国家保护”。但大多数人都是既想申请专利又不想公开自己的技术。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也不是不可以实现的,但这个目标实现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为专利法明文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充分公开以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标准。作为专利申请人,最好不要自行隐瞒某些技术,而是通过与专利代理人沟通来实现这个目标,否则,一旦被认为是公开不充分,就很难挽回了。
  
  4、注意体系申请的时间安排。
  
  在一个大的课题研究中,是可以先后申请一系列的专利的,这一系列的专利申请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所以,这一系列申请可能就会有共同的发明点。如果时间处理不当,在先前的专利申请已经把这些共同的发明点公开之后再申请专利,那这个在后5、注意对外申请的时间和方式安排。
  
  要到国外申请专利,一般会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然后通过优先权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通过优先权操作,可以实现部分内容的修改,所以是值得的。通过优先权到国外申请的时候,会涉及到PCT途径还是巴黎公约途径的问题。从费用上看,PCT途径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多一些,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甚至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节省的多。针对具体情况的处理,要请专利代理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安排。
  
  6、证书不等于保护。
  
  现在,很多的代理人总是以“保证授权”的承诺去承揽专利申请业务,这是不对的。因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仅仅是为了一个授权证书。授权证书是获得应有保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虽然要得到应有的保护需要有授权证书,但有授权证书不等于就必然会得到应有的保护。所以,要注意,不要被那些“保授权”的代理人员忽悠了。
  
  7、申请专利应在技术转让发生前。
  
  这个应该不用多说了,因为如果在申请专利之前把技术告诉了别人的话,一旦别人给你传播了或者申请了专利,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8、申请授权后的专利转化应懂得利益共享。当前,非常多的专利技术其实是很有应用价值的,可是,却因为专利权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而一直无法付之于实际应用,主要的原因还是利益共享的思维不到位,专利权人和投资人都恨不得把挣到的钱悉数收入自己的腰包,这是很难合作的。因为合作必须是共赢的,利益单向流动的合作是不存在的。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网文著作权的保护怎样规定的
      网文著作权的保护怎样规定的 一、网文著作权的保护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代理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


·司法实践中视频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司法实践中视频版权侵权怎么认定?(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


·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
      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 商标注册人在注册了商标之后,如果注册人的地址、名义等发生了改变,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向商标局提供所需的申请书件、办理一定的手续就可以进行商标权名称的变更。在下文中将对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一、商标权...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商标法商标侵权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商标侵权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商标法商标侵权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到期,提前多少时间去续展
      商标到期,提前多少时间去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第二条 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什么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什么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一、申请国家专利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 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


·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由于私自使用他人已注册的专利营利的,在被发现之后就要面临着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是也有很多人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并对这样的行政处罚表示不服,为了救济自己受损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专利执法行政复议。那么,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呢? 一、专利行政执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