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销售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公司没有权利因为员工离职就拖欠工资,除非离职的时候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有证据证明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不然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可是,职工没有任何证据的话,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也不能无故让公司付工资。
  
  
  


·一、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


·一、有业绩指标的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有业绩指标的劳动合同怎么写? 有业绩指标的劳动合同 甲方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


·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信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婚姻最终会以离婚收场。但现代社会,双方如果确实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尽早离婚也可以迟早止损,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生活在一起会增加对方的痛苦。离婚时,双方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一般来说,婚后的共同财产会由两个人平均分割。工资是个人收...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您经常会忽视的重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 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 1、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能受理。当事人必须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法律规定的有用工资质的合法用工单位)因履行劳动关系产生了争议,才能到劳...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生命安全大于天,生活中很多的工作项目都会关于到我们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工程问题。我们都知道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一定是要通过合格的验收才行的。但是有时候可能你是合格的,但是验收时却会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这个时候该怎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


·工厂口头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工厂口头解除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单位单方解除口头合同的有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时间是多少?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是多久?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


·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故意伤害如何赔偿?
      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故意伤害如何赔偿? 一、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故意伤害如何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是多少?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是多少?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的可以约定两个月试用期。以上是含本数的。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工伤是有标准等级的,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一级是最严重的,伤残鉴定是国家制定标准的。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是什么?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