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才能执行房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才能执行房产?1、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道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2、交通事故赔偿没有钱还,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家庭唯一住房。规定是,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你名下所有房产存款车等东西,然后根据情况符合强制拍卖的不排除会这样做。3、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4、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四)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综上所述,法院执行无法联系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另有住处,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依法执行,如果确实是唯一住房的,法院通过评估依法处分该房屋,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余款扣除执行费用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执行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就可以减刑吗?
      一、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就可以减刑吗? 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有可能可以减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发生情况、诉讼请求、强制医疗的情况、法律依据和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可以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如果被注销超过两年的,则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机动车...


·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一、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会被直接扣除掉12分,如果是出高速收费站,那么倒车是算违章的,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你是进高速,那么是不算违章的,没事的。 1、在高速公路入口没有进入收费站倒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以下罚款。 2、《...


·商标交易是什么,流程分为几步?
       商标交易是指:拟合同和办手续、拍卖和竞买,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主要形式是是合同方式转让。流程基本为五个步骤。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今天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 一、商标交易是什么,流程分为几步? 1、商标交易是什么 商标交...


·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怎么处罚
      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怎么处罚 一、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怎么处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交警可以扣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


·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
      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伴随的肯定是不开心的,也伴随着的就是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双方的当事人在经过协商之后,并没有协商一致,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势必就会有一方进行起诉了。那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进行一个定位,交通事故属于的是民事侵权案...


·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条款
      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条款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


·交通事故要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吗
      交通事故要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吗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


·车库没有产权证解除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车库没有产权证解除买卖合同是否合法?车库没有产权证解除买卖合同是合法的,没有产权的车库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用着都没什么问题,除非都没房产,对于抱着的目的购买者来说,这有点类似于小产权房,没有权利转让凭证的交易始终存在风险,很可能出现一位二买的问题。二、无产权证车库不能买卖无产权...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有汽车了,车道拥堵、车主路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来讲一讲有关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认定期限、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开车的诸位能有所帮助。 一、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汽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