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的方式不同。
  
  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
  
  2、行为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
  
  3、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
  
  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抑制反抗的标准定得过严,否则可能放纵罪犯,导致重罪轻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
  
  (1)、敲诈勒索罪的惯犯;
  
  (2)、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
  
  (3)、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
  
  (4)、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
  
  (5)、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6)、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的程度都是不一样的,也有很多的罪名是比较类似的,比如说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但是具体点来说,两者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都是不一样的。
  
  


·滥用职权罪二审辩护词怎么写?
      一、滥用职权罪二审辩护词怎么写? 滥用职权罪二审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上诉人杨某委托后, 市**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杨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二审辩护人。 经认真研究案情、斟酌法律,综合庭审情况,我判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


·信用卡诈骗犯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信用卡诈骗,可能您并不陌生,而且信用卡诈骗常常是在无形中便将受害人的资产给转移走了,当然信用卡诈骗包含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是盗窃的信用卡,也可能是捡拾的信用卡,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就需要进行定罪量刑,那么信用卡诈骗犯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2、第一条为谋...


·刑法修正案虐童罪2023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虐童罪修改了哪些内容? 针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缓刑执行完毕之日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


·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自行供述,对监察机关所指控的罪项没有异议也愿意承担量刑的话。监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人认罪认罚进行从宽处理了。但是,是不是这项规定对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适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共同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


·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如果不幸遭遇强奸,女性的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坏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来弥补身心收到的伤害。很多人就问我们,强奸罪要不要赔偿给受害人了?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中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强奸罪要赔偿给受害人吗 由于强奸罪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


·新刑法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否能够领到?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导致伤残的现象书时有发生的。对于此种情形,一般来说,在经过司法鉴定之后,是可以得到补偿金的。但这是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触犯了刑事法律的情形,根据新刑法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否能够领到?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残疾人犯罪如何量刑处罚
      一、残疾人犯罪如何量刑处罚(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


·如何对诈骗罪非法占有认定?
      按照刑法规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公私财产,金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首先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出自非法占用,这是诈骗罪构成要件之一,属于主观要件。那么,如何对诈骗罪非法占有认定?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如何对诈骗罪非法占有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