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抚养费给到子女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父母抚养费给到子女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二、怎么变更孩子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离婚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容易产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以免案件不被受理。那究竟离婚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


·需要。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需要。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举证责任在于没有实际抚养子女这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只需要说没给即可,不需要举证。如果另一方说给过了,或者给过一部分了,那都需要自己来拿出给付过抚养费的证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一、重婚罪法律适用规定是怎样的?
      一、重婚罪法律适用规定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法典》(20...


·对于姘居多长时间算重婚?
      对于姘居多长时间算重婚?没有这样的规定。未离婚就和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就涉嫌重婚犯罪。仅仅姘居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同居不等于重婚,同居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性质。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重...


·受害人怎么举报婚姻诈骗罪?
      受害人怎么举报婚姻诈骗罪?婚姻诈骗涉嫌了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立案侦察。如果只想追回财产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财产。需要收集的证据应该从虚构事实、所骗取的钱财数额较大、登记结婚有瑕疵或根本没有结婚等方面考虑。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涉外离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究竟实践中,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关于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


·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对于收集离婚证据,有一些具体的技巧。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技巧?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证...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在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


·与外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与外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如果涉外婚姻的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在我国一般是均衡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离婚财产两年后分配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两年后分配可以吗?离婚财产两年后分配可以,前提是双方需要协商确定赔偿事宜。离婚2年财产分配没执行可以向执行庭提供财产线索,督促执行。离婚需要协定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否则只能按照协议执行,拒不执行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


·离婚时怎么分割股票收益?
      离婚时怎么分割股票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或投资做股东的分红,或购买股票、基金抛售后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分红在性质上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若该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但是投资股票收益有其特殊性,原则上,一方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