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自诉人。《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严刑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二、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独立提起诉讼的控方当事人,执行着控诉职能的自诉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以及履行该责任的程度如何,都影响着自诉案件的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在履行证明责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证明责任必须要以一定的证明主张为前提证明责任主体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证明主张;其性质是一种义务,伴之以法律后果,也只 有与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这种义务才能得以积极地履行。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没有自己的证明主张,其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仅仅是其审判之职权,法律也没有 对其调查收集证据行为限定任何标准,所以也就不可能承担证明没达到标准其证明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当然更不可能通过逻辑推理说服自己接受自己的诉讼主 张。如果法院承担证明责任,那么证明义务的履行与否、达到证明标准与否都由证明者自己来进行认定,这无疑是很荒唐的。2、根据控审分离原则如果要求人 民法院也负证明责任,容易使裁判者的行为带有追诉性质,并使控方产生依赖思想,把本应由它自己承担的义务推给人民法院,从而影响人民法院履行自己的审判职 责。3、人民法院不承担举证责任也是裁判者中立原则的要求法庭的调查和辩论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提出证据,进行辩论和 反驳,由法官去识别,客观全面地分析案情,并最终形成对证据和事实的判断,从而形成确信,对案件做出公正判决。否则就有悖于程序正义的价值,违 背了审判中立的原则。对于侵占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以及侮辱、诽谤案等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若是公民想要起诉被告触犯了刑事法律,那么是一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故此在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之前,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对方确实犯罪了的证据。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虽然贪污、受贿经常是一起说的,但其实这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即贪污罪与受贿罪。在犯罪主体方面,这二者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同时损害的往往也是国家、集体的利益,但从本质上面来看还是不同的,那到底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哪...


·网上卖外国烟犯罪吗
      运私烟属于非法经营。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


·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
      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涉嫌职守罪,应当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约束您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我国法律对于一些具体的特殊情况,会依法作出假释或者减刑的决定,比如说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


·涉嫌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
      涉嫌挪用资金罪如何判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概念: 1、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诽谤罪: 根据...


·销售假药1000万如何判刑
      数额巨大,从重量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处罚量刑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处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未成年犯罪自首是怎样量刑的
      一、未成年犯罪自首是怎样量刑的未成年犯罪自首时要看案件情节、受害人有无过错、是否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是否赔偿受害人、是否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等确定应当判处的刑期,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整个未成年人案件诉讼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是...


·刑法224条之一是什么罪名,内容是什么?
      各个国家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都制订过刑法。在我国,刑法是1979年颁布实施的,之后又历经了多次修改。最新的刑法有450多条条文,可以说是内容非常全面,对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全面梳理。那么刑法224条之一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大致了解。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