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款受伤人不去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赔款受伤人不去可以吗?交通事故赔款受伤人不去可以去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可以处理,但是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赔偿不一定要本人亲自来处理,只要是属于受害方的家属也是可以代为处理的,但前提也要说明其理由,作为代为处理的人就需要拿到受害方给的委托书与对方协商,所以,不同的情形所针对于处理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


·交通罚款单掉了如何处理?
      交通罚款单掉了如何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升,故而近年来交通车辆剧增,导致了不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此种现象,交警部门加强了对交通违章处罚的管理,违章后被开处罚单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处罚方法,若交通罚款单掉了如何处理?一、交通罚款单掉了如何处理?因为车主所指...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经过认定其实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工伤,那么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而此时在交通事故中,肇事的一方自然也是需要作出赔偿的,就会涉及到双重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


·饮酒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而醉酒开车的危险程度则更高,为
      饮酒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而醉酒开车的危险程度则更高,为了杜绝醉酒开车的现象,我国已将醉驾入刑,醉驾当事人被抓获之后,将会面临刑事上的处罚。那醉驾找人多少钱?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醉驾找人多少钱? 醉驾被抓之后,只能通过找委托律师...


·随着现在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也在逐步提高,遵守交通
      随着现在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也在逐步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观念也在全面普及,但是仍有不少人酒驾醉驾,认为没什么事,而实际上我国法律对醉驾的处罚是严格的,醉驾甚至会留下案底,这是十分严重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怎么消除醉驾的档案,可以消除吗?一、怎么消除醉驾的档案,可以消除吗?...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企业公司为了自身运营的需要,和对资金的需求会适当发行一些债券,当然这些债券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他跟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人们在购买时会慎重选择。所以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也做了相关要求。旨在降低债权风险,维护经济秩序,那么符合要求的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 一...


·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如果说酒精含量已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的话,就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了。虽然说醉驾以后对当事人的生活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但是仍然有一些司机在喝酒以后甚至已经喝醉的状态之下,继续驾驶车辆。希望通过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的长春醉驾200以上的量刑依据是什...


·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您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有的时候会发生摩托车相撞的时候,导致驾驶人伤亡,事故发生以后需要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要求和法律规定进行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确保责任明确,为了也是让责任双方更明确的承担各自的责任,但是具体的该怎么区分,可以...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一)车牌号可以转让吗? 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 如果要换新车,并且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按照公安部10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便可: 第一,原来的车牌使用了三年以上; 第二,...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因为过失或者是故意导致的,运营车辆停止运营的,一般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那么关于营运车有没有误工费?营运车辆是依法根据营运来获得利润的,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营运时间停止,收入减少,造成的损失属于误工费的内容,所以行为人依法应该赔偿。关于营运车有没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