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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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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的权利分类有: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依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当事人申请了登记,并由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认定成功的,才可以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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