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此外,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也是不得超过2人。二、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
  
  
  


·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
      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医疗赔偿的项目也是比较多的,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也是有所不同的。已经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残疾患者,他的生活补助该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


·医患投诉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医患投诉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一、医患投诉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复印和封存有关物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明文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首先,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统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鉴定必要的,可以另外组织鉴定。 3、医学会的选择由诉讼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不限于医疗机...


·怎么才算医疗纠纷?
      怎么才算医疗纠纷? 一、怎么才算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患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


·于2012年正式试点的大病医保政策得到了全新的改良,不仅在原
      于2012年正式试点的大病医保政策得到了全新的改良,不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变化,为面对高昂医药费压力的家庭带去了福音,并且还降低了门槛,使这项政策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那么大病医保新政到底是什么并且怎么办理呢?现在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几种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几种(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现一定的危...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是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是多少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是多少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


·离婚后同居期间为一方支付的医疗费,是无因管理吗?
      不是无因管理。理由:《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


·医疗事故致人残疾如何索赔?
      医疗事故致人残疾如何索赔? 医疗事故致人伤残如何索赔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