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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敲诈勒索罪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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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敲诈勒索罪程序是什么?
  
  一、审理敲诈勒索罪程序是什么?
  
  审理敲诈勒索罪程序有:
  
  (一)起诉和受理
  
  1.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如下:
  
  (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藉口头告知。
  
  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二)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逐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为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以上就是法院审理敲诈勒索罪的具体程序,根据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不同,所造成的后果不同,最后的判决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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