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去定损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去定损怎么办?交通事故,本方全责但是对方不去定损的情况,可以先尽快联系对方办理理赔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的话,还可以拿着交警开具的交通裁定书或双方签字的快速处理单,到事故发生地所属的交通队去,请处理事故的交警协助您联系对方、解决问题。最后如果实在不行还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对方。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第九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首先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的勘察处理情况来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上,交通事故认定了本方全责的,但对方不进行定损处理的,对本方是没有特别大的影响的,但相关事项也要尽快处理。
  
  
  


·昨晚喝了酒早上开车不会酒驾吧
      不一定。喝酒的时间并不能作为酒驾判定的依据,酒驾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


·刑法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刑法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


·醉驾即醉酒驾驶机动车。我们知道,在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极其危
      醉驾即醉酒驾驶机动车。我们知道,在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在酒驾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则更高。那么,醉驾影响严重吗?有哪些处罚?我们针对以上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影响严重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


·一、全险交通事故误工费给赔吗?
      一、全险交通事故误工费给赔吗?误工费保险公司能理赔,但是有限制,具体如下: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


·一、摩托车醉驾和小车醉驾同不同?
      一、摩托车醉驾和小车醉驾同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二轮摩托等10多种类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没有冲突,可以共同赔偿。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误工费赔偿额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误工费赔偿额怎么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


·近年来深圳市房地产行情火热,新房交易的火爆也带动了二手房市场
      近年来深圳市房地产行情火热,新房交易的火爆也带动了二手房市场。很多深圳市民热衷于购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现房。买卖二手房的环节相对复杂,涉及到的税费也比较多。那么,深圳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哪些税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深圳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哪些税费? 1、买...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交强险是每个车主应
      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交强险是每个车主应当购买的一种责任险,国家不仅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因为交强险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交强险最新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
      一、鉴定交通事故误工期和护理期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