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
  
  1、登记离婚的性质决定其强制力不如调解离婚。
  
  登记离婚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目的是解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婚姻关系解除的登记具有法定的效力。但是,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工作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不会在其对当事人作出离婚登记后,继续对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关系进行行政管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在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提交的离婚协议的履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需要通过另行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按离婚协议应享有的权益。
  
  2、离婚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更容易引起纠纷。
  
  离婚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只限于合法的夫妻之间。而因夫妻之间关系的特定性,在离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引起很多的不确定性。例如,情况一: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时是认真的,还是互相因争吵而一时冲动,其实双方都并不真实想履行合同,因此,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不如一般民事合同那样容易确定;情况二,夫妻之间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一定考虑到公平、平等这些普通民事合同成立所必须的要件,因此,一方很容易在事后反悔,如果法律强制规定离婚协议为生效合同,有强制执行力,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争议。因此,登记离婚中的离婚协议更容易产生纠纷。实践中,当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因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离婚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将另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一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法院可能会参考离婚协议的相关规定,例如,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处理,或者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确认,但是很少会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
  
  3、调解程序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的调解程序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调和,即经过法官主持的调解之后,双方和好,撤销诉讼,不再要求离婚的情况,调解和好的情况法院不需要出调解书;另一种是调离,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的意愿、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均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出具调解书。另外,需要注意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与调解书签收的时间不一定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再经过法院确认,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在卷中,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既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该调解书与判决书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是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凭证。调解书不能上诉,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
  
  4、两种方式离婚所需要的费用和时间相差不多。
  
  协议离婚和调解离婚两种方式办理的费用和时间都差不多,甚至通过法院更经济,因为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可以作为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过户依据,而离婚协议一般还需要经过公证手续,费时费力费钱。一般通过法院协议离婚费用为150元人民币,一星期内可以办理完毕。另外,夫妻双方的户口均不在北京的情况下,到法院办理的话,可以避免两人再回到外地办理,省时间省精力省费用。
  
  因此,这两种协议离婚的方式相比较的话,一方面,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的登记效力不如通过法院的调解程序作出的离婚裁定的效力高,而对于夫妻双方存在着比较大标的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显然适合到人民法院办理可以更好的防范财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调解程序解决离婚诉讼可以弱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减少后续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同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夫妻之间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合理吗?
      夫妻之间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合理吗?夫妻之间不是监护人,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其监护人。如果离婚,当然不再是法定监护人。此时,由其他有权监护的人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存在没有法定监护人。二、相关法律...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后不堪压力从而患上了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会有想要离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因为对方的精神状态不好,无法做出准确的离婚表示。那此时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


·打离婚官司是否允许缺席判决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
      打离婚官司是否允许缺席判决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需要亲自出庭。但是,由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因此,原则上对于离婚诉...


·国家规定试用期多长时间
      员工试用期有多长时间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⑵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⑶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二、试用期辞退赔偿金有吗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


·农村彩礼离婚后怎么分
      当代社会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关于离婚后农村所说的那部分彩礼钱怎么分割,能否要回成为您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天,将会就“农村彩礼离婚后怎么分”的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一、婚前的馈赠和彩礼的区别 结婚彩礼与赠与有何区别彩礼与赠与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


·要回子女抚养权陈述书面规定是怎么样的?
       抚养权是很多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最想要争夺的一个权利,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对于子女的爱,作为父母是最真挚的。那么关于要回子女抚养权陈述书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子女的抚养权是关于未成年的子女的父母依法享有的,但是如果要离婚,那么抚养权只能归属于一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就要对好好照顾孩子...


·结婚十二年离婚财产是平分么?
      结婚十二年离婚财产是平分么?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