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犯罪情节严重的法院判刑也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仅是非法占用土地罪,我国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这些所有犯罪行为的判刑都是有轻有重的。法官的量刑标准应该跟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相吻合的,造成的后果严重,法院判的就重,犯罪情节轻微的,法院判刑就轻。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可以吗?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


·锦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征地对于各个城市来说已不在是新鲜的事,就是为了能提高您的生活水平,引进更好的资源来发展这个城市,征地肯定就会面临着补偿,那么对于锦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还是要按照城市的不同来区别补偿标准,还是按照田地的大小、不同的田地来进行补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辽宁...


·齐齐哈尔农村征地补偿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在土地被以项目之名征用时国家给与的必要的经济补偿,但是有关这一点,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的政策也不总是一样的,比如说齐齐哈尔农村征地补偿就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实际的征地细则与实施办法,这一点也是规则上许可的。 一、齐齐哈尔农村征地补偿是什么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一、概念描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


·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您都知道,如果我们对于一块土地享有使用权,那么,它的最好凭证便是土地使用证了。所以,我们在申请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程中,需要对于这块土地的大小、方位等等数据进行探测证明,这一系列过程中就涉及到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四至的概念为您详细...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卖房子的时候,必须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
      法律规定中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


·集休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分配使用? 一、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来实施的一项补偿规定。现实生活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难免会遇到占用别人土地的情况,当然,也就需要涉及到赔偿。那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由于我国实行物权公示制度,我们享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物权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公示。譬如,转让不动产需要登记、转让动产需要交付。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度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必须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来证明。那么,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