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二)客观要件。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以上就是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上述犯罪事实时,所采取的方法以及相关认定的情况不 同,那么所认定的犯罪以及判决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由司法机关在判决后认定。
  
  
  


·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什么
      非法证据主要是指那些通过不正常的渠道、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得到的证据,法院对此类证据是不会采纳的。法律中对证据的要求很严格,毕竟是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的环节。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哪些?或者说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是什么? 一、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什么? 1.以暴力...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不谅解从犯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不谅解从犯怎么判刑?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
      关于拐卖儿童判死刑是属于合法的吗?合法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怎么区分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怎么区分 ?一、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怎么区分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


·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也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一审一般6个月内办结,二审、再审三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期。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刑事自诉案件办理首先可以由涉案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受害方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 ...


·犯罪终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终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


·中国刑法分类是什么?相关分类有哪些
      我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因为犯罪不仅危害我国的经济政治秩序,侵犯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侵蚀社会风气。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种类、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刑法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下文中,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中国刑法分类。 一、刑法的含义 1、刑法是规定犯...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一、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