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量刑标准从来都是刑事犯罪比较重要的内容,毕竟关系到该如何出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问题,当然也就是大众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对于滥发林木罪来讲,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滥发林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
  
  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I987年9月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实践中,需要先对滥发林木的行为认定为犯罪,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滥发林木罪量刑标准,法律中规定的两个不同的量刑幅度,一般是根据犯罪情节来选择的,最高的时候可以判处行为人7年有期徒刑。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


·醉驾可以不用拘役吗?
      醉驾可以不用拘役吗醉酒也是有可能不判拘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危害不大的,则不予定罪处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要是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要么不...


·自首可以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
      一、自首可以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自首量刑情节从宽幅度:1、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


·抢劫杀人怎么处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 ,一般而言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了人,又该怎么判刑了?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一)《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犯罪分子非法拘禁会批捕么?
      一、犯罪分子非法拘禁会批捕么? 犯罪分子非法拘禁,是否会批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话则是需要批捕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


·律师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作了...


·哪些行为构成伪证罪 伪证罪如何认定
      在刑事诉讼中,作证的人,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会构成伪证罪,此时就会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追究刑事责任,但很多人对可以构成伪证罪的行为并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哪些行为构成伪证罪。 一、哪些行为构成伪证罪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


·未成年犯罪裁判文书能在网上公开吗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我国是给予了很多方面的保护的,即使未成年人犯罪,那么也是不能适用死刑,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于未成年犯罪裁判文书来讲,这个能在网上公开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未成年犯罪裁判文书能在网上公开吗 按照最新的规定,今后在“中国裁判文书...


·数罪并罚拘役最多多长时间
      数罪并罚拘役最多多长时间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


·持刀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某些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体有了错误的违法想法之后就会产生去抢劫谋取生计的念头,很多罪犯为了让自己的罪行得逞可能会在抢劫的时候拿着刀进入别人的家中,那么, 持刀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其实已经很严重的抢劫如果再加上持刀和入室的情节就需要在原本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徒刑年限。下面来看看...


·盗窃罪预警几年解除
      这个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刑释人员会被纳入永久监管人员,身份证预警要怎么解除需要到派出所查询。符合解除的,可以上报解除,不然解除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